磐石市取柴河镇洪桥食用菌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MA14WKL99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磐石市取柴河镇王家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字【2024】83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涉嫌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
2024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加工厂送达了编号为No:SBJSP2401462的《检验报告》和编号为No:SBJSP2401462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依法对你加工厂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未发现该批次莲藕产品的库存。我局于2024年4月7日呈请立案,2024年4月8日、4月22日、6月18日对你加工厂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你加工厂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提出了复检要求,并由长春海关技术中心组织复检,2024年4月16日复检完成,复检报告结果显示你加工厂生产的批号为2023-12-22批次莲藕(酱腌菜)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与初检结果一致。你加工厂向我局提供了相关证照、进销货记录以及相关召回等证据材料。同时对该批次莲藕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原因进行分析。你加工厂于2024年4月8日发布了召回公告。
经查:你加工厂具有蔬菜制品生产资质。2023年12月22日,你加工厂生产了批次为2023-12-22批次莲藕产品500袋。同日,你加工厂将500袋该批次产品销售至松原市松原道外农贸市场。该产品销售价格为每袋2元,共计销售1000元。通过当事人成本核算,该产品每袋成本为1.8元,产品共计获利100元[(2-1.8)x500=100]。你加工厂能够提供上述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
你加工厂通过对当时生产记录比对和对原料进行检测,对上述批次产品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是其原料中含有二氧化硫残留(残留量在标准限定值以内),在生产时虽然按照限量添加焦亚硫酸钠添加剂,但是原料带入的二氧化硫和添加的焦亚硫酸钠相叠加,导致该批次莲藕产品的二氧化硫总残留量超出了执行标准限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你加工厂于2024年4月8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启动召回程序。2024年5月8日,当事人上报召回结果:该产品共计召回300袋,其余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2024年6月19日,你加工厂相关负责人在我局执法人员在见证下,将召回的共计300袋上述产品进行销毁。
综上,你加工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涉嫌构成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60000.0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