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梅山镇百怡日用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白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3MA2Y9N9P56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梅山镇光前东街330、33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10号
我局梅山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于2025年10月10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摆售的标有“SMOOTH RED WINE”、“WINE/PRODUCT OF U.S.A.”、“1.5L”、“CARLO ROSSI”等字样、疑似为预包装食品(红葡萄酒)的商品共3瓶、标有“kamille”、“Hand Cream”、“(75ml)”等字样、疑似为护手霜的商品4瓶、标有 “Hand Cream”、“Wild Rose”、“(75ml)”等字样、疑似为护手霜的商品3瓶,上述商品均无中文标签,当事人称上述商品均是进口商品。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进口化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8项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15日予以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我局委托泉州精艺达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将上述标有“kamille”、“Hand Cream”、“(75ml)”等字样、疑似为护手霜的商品及标有 “Hand Cream”、“Wild Rose”、“(75ml)”等字样、疑似为护手霜的商品上的标签内容翻译作中文。
经查,据当事人述称,其于2025年7月在未查验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购进上述标有“SMOOTH RED WINE”、“WINE/PRODUCT OF U.S.A.”、“1.5L”等字样的商品5瓶,以80元/瓶的价格售出2瓶;购进上述标有“kamille”、“Hand Cream”、“(75ml)”等字样的商品5瓶,以30元/瓶的价格售出1瓶;购进上述标有“Hand Cream”、“Wild Rose”、“(75ml)”等字样的商品3瓶,以38元/瓶的价格销售,未售出。上述标有“SMOOTH RED WINE”、“WINE/PRODUCT OF U.S.A.”、“1.5L”等字样的商品为1.5升容量的红葡萄酒,属预包装食品;经翻译,上述标有“kamille”、“Hand Cream”、“(75ml)”等字样的商品及标有“Hand Cream”、“Wild Rose”、“(75ml)”等字样的商品均为贺本清牌子的护手霜,中文名称分别为:“小甘菊新经典护手霜”、“好本清玫瑰经典护手霜”,均为已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当事人上述商品都只标示价格(数字),而未标示品名和计价单位。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7月12日因2021年6月9日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受到行政处罚。当事人事后已对上述商品价格标签问题进行了整改,对所售商品按规定完整标注了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一、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及购进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60元;4、没收违法销售的“CARLOROSSI”红葡萄酒3瓶;二、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0元;4、没收违法销售的“小甘菊新经典护手霜”4瓶、“好本清玫瑰经典护手霜”3瓶。
15500.00元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