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馨毅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宁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MA2J1BUH3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五洲路18号1幢西楼4层400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2
(2025)浙0113民初5685号
不当得利纠纷
曹**
杭州馨毅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8
(2024)浙0113民初5522号
加工合同纠纷
海宁旭潮服饰有限公司
杭州馨毅科技有限公司,孙*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3
2024-07-26
(2024)浙0113民初5522号
加工合同纠纷
海宁旭潮服饰有限公司
杭州馨毅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4
2024-06-07
(2024)浙0113民初3845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万**,万**
孙*,杭州馨毅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平应急罚决﹝2023﹞第000053号
2023年4月12日,临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杭州馨毅科技有限公司时发现存在电气箱无漏保、出口无安全出口指示灯等问题,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上述隐患均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23年3月17日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监管局检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项,要求立即整改,2023年4月3日,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监管局再次对该单位复查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上述事故隐患直至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单位执法检查时仍有2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到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杭州馨毅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杭州馨毅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临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3-05-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12-0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