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华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5796508423X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南漳泾路6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08
(2022)苏0585民初780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单**,吴**,太仓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2
2021-07-14
(2021)苏0585民初292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吴**,太仓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单**
太仓市人民法院
3
2021-06-16
(2021)苏0585民初292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
吴**,太仓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单**
太仓市人民法院
4
2020-08-13
(2020)苏0585民初4101号
劳动合同纠纷
范**
太仓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5
2020-07-23
(2019)苏0585民初6211号
加工合同纠纷
太仓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泰兴市浦泰汽配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人民法院
6
2020-06-15
(2019)苏0585民初6211号
加工合同纠纷
太仓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泰兴市浦泰汽配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7
2020-06-10
(2019)苏0585民初6211号
加工合同纠纷
太仓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泰兴市浦泰汽配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8
2020-03-31
(2019)苏0585民初6211号
加工合同纠纷
太仓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泰兴市浦泰汽配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9
2019-12-18
(2019)0585民初6211号
加工合同纠纷
太仓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泰兴市浦泰汽配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10
2019-11-14
(2019)0585民初6211号
加工合同纠纷
太仓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泰兴市浦泰汽配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6
2021-11-15
(2021)苏0585民初2926号之二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吴**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02277.45元
民事案件
2
2021-06-06
2021-05-17
(2021)苏0585民初292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吴**与单**、太仓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102277.45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11
2020-10-10
(2020)苏0585民初4101号
劳动争议
范**与太仓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3231.6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9-11
2019-09-03
(2019)苏0585民初5265号
加工合同纠纷
5265太仓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无锡中睿思创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7-10
2017-07-18
(2017)苏0585民初399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3999太仓华庆涂装有限公司与上海松成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09-29
2017-08-01
(2017)苏0585民初2668号
劳动合同纠纷
蔡**与太仓华庆涂装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27.27元
民事案件
7
2017-05-16
2017-03-07
(2016)豫0204民催4号
申请公示催告
太仓华庆涂装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7-05-03
2017-05-03
(2017)苏0583民初51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无锡华尔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陈**、太仓华庆涂装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05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7-02-07
2016-12-05
(2016)苏0585民初7707号
加工合同纠纷
太仓华庆涂装有限公司与昆山安高精密组装件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5-12-14
2015-12-14
(2015)熟支民初字第004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曹**与太仓华庆涂装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636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79号
经查,当事人名下登记有1台叉车,登记使用单位:太仓华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产品编号:C11275J02692,牌照:场内苏E?L0679。当事人提供了该叉车的定期检验报告,确认叉车检验合格,下次检验日期:2027年3月。同时当事人制定了《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叉车安全操作规程》第4条规定了“叉车司机在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穿戴好安全帽等防护装备”。2026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作业人员简善好驾驶上述叉车作业时,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现场未见当事人对其制止并批评教育。简善好系当事人员工,也系当事人叉车作业人员,故当事人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叉车,当事人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另查明,简善好持有叉车司机项目(N1)的特种设备作业证,其证件编号:340321198512095318,有效期至2028年6月,确认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叉车作业相应资格。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于2026年1月22日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太市监特令[2026]第城004号),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整改,提交了整改材料并强化叉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整改材料显示当事人叉车作业人员简善好驾驶叉车作业过程中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