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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鹏泽箱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泽明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4MAD654CF36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金川南大道155号4栋2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干市监处罚﹝2026﹞36号
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组织的2025年网上箱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当事人生产、销售给天津瑜德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拉杆箱【产品名称:旅行箱包、生产者:新干县鹏泽箱包有限公司、商标:梦同风、规格:20寸、生产日期/批号:--/型号:A】经天津五十一站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其中振荡冲击性能项目不符合QB/T2155-2018《旅行箱包》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6年2月13日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移送至我局处理,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5日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到当事人。当事人立即对采购了该批次拉杆箱的经销商(客户)进行召回处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要求行政复议,认可该检验结果;经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采取了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收集与固定书证等调查取证方式,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于2026年4月30日调查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拉杆箱的生产入库单和成品销售单,当事人生产的批次拉杆箱数共量有200只,生产成本57元/只,生产成本的货值金额是壹万壹仟肆佰元整(¥:11400.00元)。由于现在市场竞争激烈,该批次不合格的拉杆箱包以70元/只的价格陆陆续续对外销售,货值金额是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2026年3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成品仓库进行检查,未发现该批次经检验不合格的拉杆箱,当事人称全部销售完了,并于检查当天对采购了该批次拉杆箱的经销商(客户)进行召回处理,且在召回函截止日期之内,有客户回复称采购的该批次拉杆箱已经销售出去了,导致无法追回。获利26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并处罚款14000.00元整,合计壹万陆仟元陆拾元整(¥:16600.00元)上缴国库。
14000.00元
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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