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汇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新林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0794343514K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西一路35号悠山郡11栋11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象市监处罚〔2025〕71号
经查,根据《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沪市监包移送﹝2025﹞第132025000158-3号)移送的相关材料,当事人从上海聚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购的“神经丛刺激阻滞针”(国械注进20163083277,规格型号:001156-74,批号1506)产品中文标签、说明书标注的“代理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C座1007、2门801号”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的“代理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25层2门2505”的内容不一致,而且产品所附说明书,未标示产品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等信息,涉案产品的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当事人进购了10支,进购价是110元/支,2024年2月22日销售给了兴安县中医医院,销售价是215元/支,销售了10支,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2150元,违法所得为2150元。当事人进购涉案产品时,查验留存了供货商上海聚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有留存“神经丛刺激阻滞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有《桂林市汇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入库单》为进货查验记录,但当事人进货查验时未查验产品中文标签、说明书内容,未留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最新版本。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陸仟肆佰伍拾整(64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伍拾整(2150.00元)
6450.00元
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