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县普觉镇好嘉利饼屋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小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8MA6ER61B06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普觉镇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罚[2024]104号
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查清违法事实予以调查终结。
现查明,截止2024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检查至松桃县普觉镇好嘉利饼屋时,在该店裱花间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具体是:1、至尊牌复配着色剂食用色素1瓶(已开封),规格:250ml/瓶,生产日期:2022年9月14日,保质期18个月,于2024年3月13日到保质期,制造商:广州谷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344011301511;2、富乐美橙色素复配着色剂1瓶(已开封),规格:140g/瓶,生产日期:2020年12月11日,保质期2年,于2022年12月10日到保质期,生产商:广州市富乐尔科技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44011601010。截至检查当日上述食品添加剂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食品是在铜仁购进的,尊牌复配着色剂食用色素进货价格是10元/瓶,富乐美橙色素复配着色剂进货价格是8元/瓶,均未进行销售。
在询问调查笔录中,当事人陈述近三年做蛋糕都未用上述食品添加剂,上述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共计18元。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及本局均未收到与本案相关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经调查当事人制作食品未建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无法取证上述食品添加剂在超过保质期后是否进行使用,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记录在案。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4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的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裱花间存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事实;
证据二、2024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松市监强制〔2024〕57号)和《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4-57号)各1份,证明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冰柜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扣押的事实;
证据三、2024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提取的由当事人提供且签字认可的松桃县普觉镇好嘉利饼屋经营者黄小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黄小玉的个人身份信息;
证据四、2024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提取的由当事人提供且签字认可的委托书一份及受托人黄志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黄小玉全权委托黄志旺处理本次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相关事宜;
证据五、2024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提取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证据六、2024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提取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涉案产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涉案产品的合法来源;
证据七、2024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裱花间存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事实以及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是用于制作食品的事实;
证据八、2024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提取由当事人提供且签字认可的减轻处罚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已提出减轻处罚申请的事实;
证据九、2024年5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