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红山区明睿校外托管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房红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02MACX5AN42U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铁南街道润泽家园小区7号楼2单元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红市监处罚〔2024〕304号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中未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涉嫌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500元。
500.00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1
2
赤红市监处罚〔2023〕246号
2023年9月4日,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铁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房红梅经营的红山区明睿校外托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铁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于当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赤红市监责改【2023】TN009号),责令其在2023年9月7日前改正。2023年9月8日铁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仍然存在上述问题,罚款500元。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其行为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建议处罚如下: 罚款500元。
500.00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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