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御水缘洗浴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晓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2MABTLQBJ4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契丹公馆A区二期38-1-0101号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左市监行罚字〔2024〕58号
2024年2月9日我局接到投诉称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御水缘洗浴中心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单方面要求消费者在该洗浴中心洗浴必须购买套票和搓泥宝等产品后才给提供搓澡服务。2024年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御水缘洗浴中心调查发现,由于年关将近洗浴中心迎来客流高峰,该店的搓澡工都是按营业额提成,搓澡工也想多挣钱就告诉来洗浴的顾客必须购买套票和搓泥宝等产品才给提供搓澡服务,套票79元一张,共卖6张,违法所得合计474元。当事人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相应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具有多种裁量因素的,按照以下规则实施处罚:(一)当事人不具备不予行政处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情形的,原则上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警告;
2: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人民币:948元。
948.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3
2
赤左市监行罚字〔2023〕160号
2023年0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御水缘洗浴中心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中,该洗浴中心接待大厅处张贴有宣传图板三张,内容有门票折扣卡充值300,女门票10元,男门票12元,并规定了“最终解释权归本洗浴所有”的条款,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经查明,洗浴中心自2022年9月份推行此会员卡活动,每天办理5000元的充值卡,其门票折扣卡和宣传图板都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条款。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元;
3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