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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共安门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翠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65787658433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德安工业园区东区蒋家湾路37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9
(2025)赣0426民初26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德安县人民法院
2
2026-01-08
(2025)赣0121民初146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共安门业有限公司
恒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县人民法院
3
2024-04-15
(2024)赣0426民初3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共安门业有限公司
刘*,江西省鑫田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德安县人民法院
4
2024-03-07
(2024)赣0426民初3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共安门业有限公司
刘*,江西省鑫田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九江市德安县人民法院
5
2022-08-25
(2022)赣0426民初9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共安门业有限公司
江西华昌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德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德市监处罚〔2025〕75号
2023年5月30日江西共安门业有限公司与赣州市华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赣州市华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375元/平方米单价向江西共安门业有限公司采购钢制平板防火门用以唯美硒泉酒店项目工程建设。2023年至2024年期间,江西共安门业有限公司分5批次向赣州市华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交付并安装钢制平板防火门154樘。 2025年6月11日,丰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对丰城唯美养生谷富硒温泉酒店1#楼安装的规格型号GFM-2124-dk5 A1.50(甲级)-2、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3日的钢制防火门进行产品质量抽检,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5年度江西省消防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编号:2511002832)结果显示不合格。当事人江西共安门业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经调查核实,上述质量不合格钢制平板防火门系江西共安门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接收订单(订单编号:202401005),并安装在丰城唯美养生谷富硒温泉酒店地下室A区域。经询问,该批次共生产相同规格型号的甲级钢制防火门共11樘(A区域-21、23、24、27、29、33、39、43、44、50、地-1),面积为34.89平方米,货值金额为13083.75元,涉及违法所得938.3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和身份。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身份。 3.通报涉嫌违法案件函和检验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事实。 4.江西共安门业有限公司购销合同1份、订单表5份及赣州市华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情况说明1份,证明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 5.谈话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认可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质量不合格的钢质防火门行为,建议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处以货值金额1倍罚款13083.75元;2.没收违法所得938.34元。合计14022.09元,全部上缴国库。
13083.75元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