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如弘陶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扬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26MA8UJTTM66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瓷都大道398号3幢1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5〕1002号
2024年8月30日,因举报人举报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陶瓷商品【清单详见《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清单》(德市监财〔2024〕1014号)】标称了“香兰社”“香兰社@00ae@”“”等文字或图形商标信息或文字图案组合商标信息,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商标持有人的相关授权材料。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出具执法文书扣押了该部分陶瓷商品及其包装。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批准,我局于2024年9月19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上半年自广东省潮州市一个陶瓷市场购进的涉案陶瓷产品,进货数量、价格和销售数量、价格如下:1、8寸盆,进价15元/个,购进8个,售价30元/个,销售3个;2、7.5寸盘,进价10元/个,购进5个,售价20元/个,销售2个;3、6.5寸碗,进价10元/个,购进7个,售价20元/个,销售2个;4、8.5寸盘,进价15元/个,购进5个,售价30元/个,销售2个;5、4.5寸碗(天蓝),进价10元/个,购进5个,售价20元/个,销售3个;6、2.8寸杯子(粉),进价5元/个,购进5个,售价10元/个,销售3个;7、2.8寸杯子(蓝),进价5元/个,购进5个,售价10元/个,销售3个;8、2.8寸杯子(绿),进价5元/个,购进5个,售价10元/个,销售4个;9、2.2寸杯子(黄),进价5元/个,购进5个,售价10元/个,销售1个;10、2.2寸杯子(绿),进价5元/个,购进2个,售价10元/个,销售1个;11、碗(黄)4.5寸,进价10元/个,购进7个,售价20元/个,销售2个;12、杯子(粉)3.5寸,进价5元/个,购进5个,售价10元/个,销售1个;13、杯子(白)3.5寸,进价5元/个,购进5个,售价10元/个,销售3个;14、咖啡杯5寸,进价25元/套,购进5套,售价50元/套,销售1套;15、茶壶4.5寸,进价10元/个,购进5个,售价20元/个,销售1个;16、杯子2寸,进价5元/个,购进6个,售价10元/个,销售1个;17、高脚茶杯3寸,进价5元/个,购进5个,售价10元/个,销售3个;18、咖啡杯6寸,进价25元/套,购进3套,售价50元/套,销售1套;19、咖啡杯3.5寸,进价10元/个,购进3个,售价20元/个,销售2个。合计货值金额1860元、销售额690元、违法所得690元。相关包装是和陶瓷产品一起配套的,未单独购进或销售包装;剩余未售的陶瓷产品和相关的包装物已被我局现场检查时扣押。
2024年10月11日,我局委托“香兰社@00ae@”“”商标持有人株式会社香兰社(以下简称商标持有人)的国内受托方昱路(上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路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涉案商品予以鉴定。2024年11月8日,我局收到昱路公司寄送的最后1份鉴定材料。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为“经商标权利人株式会社香兰社(KORANSHA CO.LTD),送检样品均非株式会社香兰社生产,已侵犯权利人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
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未索取和保存销售商的信息和进货凭证,无法证明涉案商品是其合法取得且不能说明涉案商品提供者,也无销售记录。
警告|罚款(2400元)|没收违法所得(690元)|没收非法财物(1170元)
2400.00元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