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龍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凤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MA0NFTC3X2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陕路北原收费口西北2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12
(2022)内08民终915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龍腾物流有限公司
吴**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7-12
劳动争议
内蒙古龍腾物流有限公司
吴**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6-07
(2022)内0102民初3429号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总队直属支队
内蒙古龍腾物流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4
2021-03-12
(2020)内0625民初15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内蒙古龍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24
2023-08-16
(2023)内0823民初22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张*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38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交综执(三)09简罚(2026)001号
2025年03月09日15时07分,执法人员国华(05000017400)、萨日古拉图雅(05000017967)在国道G331线阿木古郎收费站执法检查发现,车辆牌号为蒙L42017·鲁FR94W超(六轴,其中牵引车为三轴)的大件运输车辆,运载装载机2台,未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经勘验:车货总长21.5米,超出认定标准3.5米,车货总宽2.8米,超出认定标准0.25米,车货总高3.45米,未超出认定标准,车货总质量为34.84吨,未超过认定标准。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的规定,认定车辆牌号为黑ABM780·辽C2749超(六轴,其中牵引车为三轴)的车辆为超限运输车辆。上述事实,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用以证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现场状况等关键事实。予以佐证。
罚款人民币200元
2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3-09
2
晋交高1001治超罚﹝2026﹞003号
2026年1月14日3时56分,当事人内蒙古龍腾物流有限公司名下重型半挂牵引车蒙L95523牵引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冀B825P超(共7轴,驱动轴为双轴),由当事人指派的司机方圆驾驶,在G55二广高速晋济段天井关收费站下高速时,因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被天井关收费站移交至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城支队一大队。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涉案车辆拉运不可解体的钻机一台,从四川西昌拉运货物前往山西晋城,办理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行驶路线是S66隆汉高速汉源东站-G5京昆高速彝海站,实际行驶的路线是S66隆汉高速汉源东站-G55二广高速晋济段天井关收费站,实际行驶路线与记载的行驶路线不一致。涉案车辆车货总长为20.6米、总宽为3米,总长、总宽未超过车身外廓尺寸,车货总高为4.2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0.2米,车货总质量为59.26吨,结合动态磅5%的误差,总质量超出国家规定标准7.81吨。当事人存在经许可进行大件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路线行驶的违法行为。
罚款3550元
3550.00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6-01-14
3
内交综执(十一)01普罚(2025)026号
2025年08月15日23时34分,执法人员刘晓峰(05000017588)、王丽萍(05000017887)接到G6高速蒙宁中队交警移交,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G6京藏高速海南收费站入口,内蒙古龍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蒙L89090(蒙C5757挂)对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的处罚。经勘验,违法行为是非法安装飞机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8-18
4
巴交直二罚案﹝2025﹞0076号
2025年07月23日10时37分,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孙向辉、吴琼进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在巴彦淖尔市政务中心5楼2号圆检查中发现:内蒙古龍腾物流有限公司经营的车号为蒙L61112解放牌货车,《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蒙L61112解放牌货车检测时间为2025年07月21日。经检查:内蒙古龍腾物流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于2022年10月前对车辆进行检测。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05
5
370724202500600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1050.00元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0
6
内交综执(十二)08普罚(2025)011号
2025年04月09日10时39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十二支队八大队执法人员在S311乌力吉苏木连接线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驾驶的车辆牌号为蒙L76343鲁BK9M1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长22.2米,超出认定标准4.1米,车货总宽3米,超出认定标准0.45米,且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八)项之规定“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驱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的行政处罚。
13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04-11
7
宁交综执银﹝01﹞罚﹝2023﹞005号
2023年4月20日23:10,内蒙古龍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韩子平驾驶蒙L89931/蒙K2650超,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运油田设备(属可分解货物),车货总长26.8米(超过法定限值8.7米)、总宽3米(超过法定限值0.45米)、总高4.4(超过法定限值0.4米),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过法定限值,属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行为。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