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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玉权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庞玉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A855G8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哈拉海乡红光村红光屯(房权证字第QZ201602009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107号
2025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龙江县玉权食杂店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无法提供计量检定证明,也未张贴计量检测部门检定的相关标志,该电子计价秤用于龙江县玉权食杂店日常结算使用,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10月26日)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2非自动衡器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包裹、行李、粮食等的称重”,上述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我局于2025年7月10日以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为由对龙江县玉权食杂店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龙江县玉权食杂店于2015年8月14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2月25日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电子秤主要用于当事人对食品进行称重,以重量来确定最终销售价格,用于贸易结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2023年12月购买的,不清楚需要进行检定,故未对上述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 调查认定的事实:龙江县玉权食杂店(庞玉宝)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龙江县玉权食杂店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玉权食杂店有合法营业资质。 3.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庞玉宝身份。 4.食品经营许可证1份,证明龙江县玉权食杂店有合法经营食品资质。 5.询问笔录1份,证明龙江县玉权食杂店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的违法事实的认定。 6.照片一张,证明龙江县玉权食杂店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的事实。 7.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证明龙江县玉权食杂店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属强制检定范围。
罚款500元。
500.00元
-
2025-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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