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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裕祺林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禾兵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10681MADR1PE91C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新城区白云路9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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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辽丹市监处罚〔2026〕29号
2025年5月28日,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在对丹东裕祺林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当时处于停产状态,但该公司存在库房内存放杂物,外包材未存放于包材库,进货查验、检验、销售记录缺失等30项违反相关《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2025年12月30日,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人员再次对涉案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改变生产许可状态(当事人将原先申请许可时备案的内包材库和脱包间改为油瓶吹塑车间,用于生产配套包装容器;当事人取得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资质)、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违法行为。 2026年1月15日,承办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实地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车间与外部环境用高铁板隔开,生产车间门口有挡鼠板。企业配有标有化验室(内有化验设备)成品间、包材间等字样的独立房间且上述房间顶棚已封闭。同时,检查时当事人能够提供《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台账》、《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台账》、《食品销售台账》、《食品安全承诺书》、《丹东裕祺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总监任命书》、《食品安全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每日食品安全管控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包保公示牌》和《丹东裕祺林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执法人员核实认定,当事人已按要求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过程控制符合要求。但在检查中,执法人员仍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未对在职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以及改变生产许可状态后未向相关监管科室备案审核等违法行为。
1、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当事人存在拒不改正的行为,罚款5000元上缴财政。
5000.00元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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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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