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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宝泉岭二九〇八珍熟食城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06MA1BX7GL1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二九〇北疆贸易城0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滨市监处罚[2024]33号
2024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对鹤岗市宝泉岭二九〇八珍熟食城经营者金鑫进行询问调查,经查,2019年3月,鹤岗市宝泉岭二九〇八珍熟食城从淘宝购进的电子秤的检定合格期已超期40天左右,但仍继续使用。该熟食店提供了近期进货台账一份,销售台账一份。该熟食店经营者金鑫承认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忘记了检定合格期已过。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鹤岗市宝泉岭二九〇八珍熟食城为个体商户。 2.进货台账,证明:鹤岗市宝泉岭二九〇八珍熟食城使用此计量器具所销售的部分食品来源。 3.销售台账,证明:使用该计量器具所销售食品的销售数量、时间。 4.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使用该计量器具的食品销售数量、时间。 5.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鹤岗市宝泉岭二九〇八珍熟食城正常营业。 鹤岗市宝泉岭二九〇八珍熟食城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罚款0.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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