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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海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9240134699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海湾张家沟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27
(2020)川0191民初69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神木市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
开江县泰和煤矿(普通合伙)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1-04-01
(2021)晋0929民初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百诺矿业有限公司
神木市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
岢岚县人民法院
3
2020-09-18
(2020)川0191民初69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神木市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
开江县泰和煤矿(普通合伙)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0-09-18
(2020)川0191民初69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神木市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
开江县泰和煤矿(普通合伙)
四川省人民法院
5
2019-11-25
(2019)陕08民终4567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柳塔支公司
神木县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11-25
(2019)陕08民终4501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柳塔支公司
神木县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11-25
(2019)陕08民终4501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
神木县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4-16
(2019)渝0113民初41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平山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神木县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1
2022-03-18
(20202)晋0929执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百诺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2
2021-07-15
2021-04-29
(2021)晋0929民初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山西百诺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神木市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1111.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14
2020-08-27
(2020)宁01民初127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浩珂科技有限公司与神木市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9-24
2019-07-28
(2019)陕0881民初435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神木县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柳塔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460013.65元
民事案件
5
2019-09-24
2019-08-21
(2019)陕0881民初4357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河畔煤矿与人保公司大柳塔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62729.79元
民事案件
6
2019-08-28
2019-06-17
(2019)陕0881民初4358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孙家岔河畔煤矿与人保榆林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6-27
2019-04-11
(2019)渝0113民初4117号
重庆平山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神木县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5-12-15
2015-12-15
(2015)徒辛商初字第0132号
江苏凯力德科技有限公司与神木县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买卖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6﹞1007号
1.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盘区大巷一段进风、一段回风。5209、5210集中运输巷为5-2煤盘区运输大巷(进风巷),巷道中部安设99号调节风门,风门上风侧为5208综采工作面和5209备采工作面的进风,下风侧为5209备采工作面和5210主运顺槽、52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的回风,造成5209、5210集中运输巷一段进风、一段回风;2.5208综采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进风隅角后方采空区悬顶面积120平方米,超过《5208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80平方米,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3.主斜井带式输送机张紧油缸损坏未及时处理,临时使用手拉葫芦进行固定,无张力传感器,张紧力下降保护失效;4.5209、5210集中运输巷布置在容易自燃煤层中,100m范围未锚喷或者砌碹;5.5208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处顶板破碎形成网兜,未加强支护;6.52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已掘进140m,未安装隔爆设施;7.矿井开采的5-2煤层为容易自燃煤层,5209备采工作面形成通风系统后,回风顺槽未按设计构筑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8.1月26日现场检查时,对52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进行甲烷电功能闭锁测试,安全监控系统未与人员位置监测和应急广播系统应急联动;对5210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进行风电功能闭锁测试,安全监控系统未与人员位置监测和应急广播系统应急联动;9.5209、5210集中回风巷一联巷无压风门缝隙漏风大;10.现场测试副斜井第二道无轨胶轮车防跑车装置,底板设置钢丝绳未弹起,编号HP-101号无轨胶轮车脱钩未动作;11.5209、5210集中运输巷局部通风机处一根电缆冷补后未进行浸水耐压试验;12.5209、5210集中运输巷局部通风机处巷道帮部通信线缆与电力电缆同侧吊挂,吊挂间距小于0.1m;13.5210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未安装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14.井下消防材料库1具灭火器不完好,铅封缺失,未及时解决;15.5210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距离风筒末端超过20m;16.1月26日现场检查时,煤矿对5210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使用2%甲烷校准气体调校,测量值稳定显示时间仅为10s(不足90s);17.5208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联络巷处,掏槽机未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18.5208综采工作面107#液压支架初撑力19Mpa,不足作业规程规定的25.2Mpa;19.5208综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放置一桶润滑油,未放置在盖严的铁桶内;20.5208综采工作面采用氮气防灭火,上下隅角封堵不严实,上方距顶板有约300mm高的空隙;21.5208综采工作面1#、2#端头支架未接顶;22.5210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开口处供水施救装置无水;5208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600m处压风自救装置无风,未及时维护;23.中央变电所入口处10米范围水沟中的淤泥未及时清理;24.现场试验5208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工作压力为1.5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为3Mpa。
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15日。组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停止5210主运顺槽、52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优化通风系统,杜绝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对煤矿处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元的罚款(¥1,660,000.00);2.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3.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4.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5.对煤矿处壹万元的罚款(¥10,000.00);6.对煤矿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16,000.00);7.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8.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9.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0.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4.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5.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6.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7.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8.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9.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0.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4.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捌仟元整(¥1,728,000.00),责令煤矿停产整顿15日(2026年2月8日0点0分0秒至2026年2月23日0点0分0秒);组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停止5210主运顺槽、5210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优化通风系统,杜绝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341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2-07
2
陕﹝神木﹞煤监管罚﹝2026﹞043042号
1.副斜井口电缆穿过墙壁部分用套管保护,未严密封堵管口;2.5208回风顺槽700m处低压电缆同钩吊挂;3.5208回风顺槽67#永久密闭墙未设置“U”型压差计、反水孔缺少压力表。
"分别1.处煤矿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2.处煤矿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3.处煤矿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8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6-01-19
3
陕(神木)煤安罚〔2025〕056003号
调取工业视频发现,2025年12月19日中班5209集中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一名工人违规站在防爆装载机车斗上方作业
给予警告,并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
3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6-01-07
4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5﹞30047-1号
1.矿井从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本矿《无轨胶轮车入井运行和检查管理制度》中“行车不行人”规定,现场检查期间,出现2次行车又行人的现象;2.带班矿领导未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2025年6月18日早班带班矿领导未填写本班带班期间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2025年10月13日早班带班矿领导未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3.矿井2025年度培训计划未安排定期对防灭火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检查培训记录,矿井未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灭火教育和培训;4.《5208备采工作面物探异常区探放水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要求施工探放水钻孔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数值为1.5MPa,查看钻孔验收记录,其中S1号钻孔耐压试验数值为1.01MPa,S2号钻孔耐压试验数值为1.02MPa;5.矿井5208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50m处监控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缠绕、吊挂混乱;5210集中运输巷延伸段风筒传感器信号电缆与掘进机电力电缆缠绕悬挂于巷道中部顶板;6.煤矿为整体托管矿井,委托方未按照《河畔煤矿管理制度汇编》中“考核依据及规定”,对承托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指标进行考核管理;7.煤矿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撤由山冶鑫拓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刘平未按照《5207综采工作面设备回撤及5208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作业规程》第五章规定,使用铲板车进行液压支架调向作业,现场检查时实际采用回柱绞车,钢丝绳牵拉进行液压支架调向;8.5208主运顺槽皮带抬升搭接至主斜井皮带,形成2.5m高的凸弧段,未加装防止输送物料洒出伤人的保护装置;9.现场在5-2煤回风大巷中央变电所独立回风通道口向北100m处设置的测风站进行测风,风表显示风速为5.8m/s,风速传感器显示风速为4.4m/s,超过允许误差±0.2m/s,经核实,该风速传感器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10.现场测试主斜井100m处安装的自动报警灭火装置,自动报警灭火装置不动作;11.矿井5208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150m处顶板淋水、破碎,未加强支护;12.矿井5209主运顺槽使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每隔50m设置了消防支管和阀门,支管长度为4米,支管之间,均存在42m范围消防盲区;5210集中运输巷机尾处100m巷道只有阀门无支管;13.矿井5210集中运输巷和5208主运顺槽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5210集中运输巷皮带机头及5208主运顺槽二联巷处两台沿线急停闭锁之间各缺少一根拉线,闭锁保护失效;14.矿井承托方掘进技术员周峰2022年6月12日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2025年6月12日有效期结束,未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未重新考核合格持证);15.矿井设立了兼职矿山救援队,任命张永彪为第1小队队员,张永彪未接受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未取得《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证书》;16.矿井采用采空区注氮气防灭火,自然发火束管检测系统仅每天人工采样对采空区气体进行1次抽气分析,未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17.矿井5209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使用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外喷雾装置的工作压力达不到4MPa,除降尘装置未与掘进机联动联控;18.矿井2025年第3季度未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没有向矿山安全监察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19.矿井对《5209主运顺槽超前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修编后,未对作业区域的8名人员进行贯彻学习;20.5-2煤回风大巷中央变电所独立回风通道口向北50m处安装的风流净化水幕无法开启;21.矿井5209主运顺槽已施工掘进795m,生产副矿长和兰根未按照《5209掘进主运顺槽掘进作业规程》规定在里程700m处设置自救器补给站;22.矿井5209主运顺槽490m处和5210集中运输巷机头处,各存放了1个20L塑料桶,桶内有未用完的润滑油;23.矿井5208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100m处一套压风自救装置不完好,阀门打开无风。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对矿长张崇智处四千元罚款;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对矿长张崇智处一万元罚款;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对安全副矿长孟大勇处四千元的罚款;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对总工程师荣巨晋处四千元的罚款;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对机电副矿长赵祜昌处四千元罚款;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对煤矿委托方总经理闫峰处四千元的罚款;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对山冶鑫拓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平处四千元的罚款;8.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9.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对煤矿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11.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2.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6.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7.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9.对煤矿处八万元的罚款(¥80,000.00);20.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460,000.00)。
60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1-10
5
矿安监陕煤六罚﹝2025﹞104-1号
1.煤矿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2025年7月31日检查发现“5207采煤工作面4路工业视频均不能监视各类传感器工作状态”的隐患,下达“责令限5日内改正”的现场处理决定;本次检查时,通过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查看安全监控系统发现,以上隐患仍未改正;2.矿井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通过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查看安全监控系统显示,10月12日7时3分至6分5209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报警2次,矿方填报原因为挪移传感器,查看工业视频巡查系统发现,该时间段工作面内无挪移传感器作业人员,经视频会商确认后实际为切换风机导致;查看灾害资料管理系统中钻探台账显示,10月12日5209主运顺槽探放水K3钻孔记录105米,查看工业视频巡查系统并经视频会商确认,实际K3钻孔仅施工54米;3.通过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查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发现,部分人员入井时井口分站未能监测到人员信息,如朱建宇10月14日入井首条轨迹信息为7时31分5207主运顺槽100米19号分站处,梁玉田10月14日入井首条轨迹信息为16时25分主运大巷100米13号分站处;4.通过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平台查看工业视频巡查系统发现,10月14日22时26分5209主运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切断电源。
1.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4.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警告。
14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0-31
6
陕K环罚﹝2025﹞109号
土地复垦项目作业过程中未及时未采取覆土碾压等有效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未覆土区域占地面积约200㎡。
处伍万元整罚款
50000.00元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21
7
陕K环罚﹝2025﹞108号
将约20吨煤矸石倾倒至土地复垦区北侧道路一侧,处置费用约780元。
处贰拾万元整罚款
200000.00元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21
8
陕煤安监六罚﹝2025﹞30024号
矿井使用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手持式电钻。经查阅工业视频及视频调查取证,发现2025年7月28日早10:44分,5209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02工业视频显示吴涛使用手持式电钻作业
处叁万元的罚款
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8-18
9
陕煤安监一罚﹝2025﹞26020号
1.矿井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的管路系统未采取防砸坏和防堵塞措施,2025年5月20日现场检查,5207综采工作面束管砸断,无法取得采空区气体真实监测数据;2.矿井5207综采工作面采空区防火监测束管敷设于巷道底板,未按照《防灭火专项设计》要求固定在巷帮中部,没有及时发现消除隐患;3.矿井井下消防材料库未配备泡沫灭火器;4.矿井5207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五连巷密闭墙顶部漏风;5.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和5月份配风计划中综采工作面风量计算未增加无轨胶轮车需风量,实测风量满足需求;6.矿井主运大巷与回风大巷一联巷反向风门、变电所回风侧反向风门均未安设联锁装置,现场风流未短路;7.矿井5208备采工作面地质预报不准确,未详细查阅本矿历史开采资料,未能预报出矿井东部边界范围内本矿历史开采形成的采空区;8.矿井5209主运联巷掘进采用锚杆、锚索支护,《5209主运联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在5209主运联巷顶板安设顶板离层监测仪,实际安设于5209回风顺槽二联巷,无法对5209主运联巷(煤巷)支护进行顶板离层监测;9.矿井现开采的5-2煤属于容易自燃煤层,配备的通防副总工程师兼任科长;10.矿井5207、5208工作面运输顺槽皮带跨越5-2煤辅运大巷,皮带存在3m高的凸弧段,启动和急停时,存在运输物料洒出的风险,皮带两帮未采取防止输送物料洒出伤人的保护装置;11.矿井5209主运联巷已掘进60m,在该掘进巷道的分支处,未设置人员位置监测分站;12.矿井5209主运联巷掘进工作面30m处安设的煤矿井下自动隔爆装置高压气仓压力表充满白色隔爆介质,隔爆装置无法正常使用;13.矿井《5207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在皮带顺槽和回风顺槽各保存11根单体液压支柱及22套柱靴柱帽作为备用支护材料,现场检查发现,皮带顺槽备用支护材料只有单体液压支柱,无柱靴柱帽;14.矿井5207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泵站1根高压乳化液输送软管存在15*2cm长度橡胶外层脱落,内层承压钢丝严重锈蚀的现象;15.矿井5207综采工作面皮带顺槽1号超前支架、回风顺槽2号超前支架,压力表显示压力分别为20.5MPa和19MPa,不满足《5207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初撑力不小于25.2MPa的规定;16.矿井5207综采工作面巷道采用自动隔爆装置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回风顺槽第一台自动隔爆装置与工作面的距离为250m;17.矿井井下供电系统图中未标注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18.5208主运巷安装有带式输送机,未按规定每隔50m设置消防支管;19.现场检查试验5209第二联巷口处设置的应急广播无法与调度室通话,不能保证井下人员清晰听见应急指令;20.矿井编号为“2025050102”的第一种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填写不规范:工作票终结时间为2025年5月1日15时46分,倒闸操作票中送电倒闸操作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日14时46分,送电倒闸操作开始时间应当在工作票终结之后;21.矿井2024年6月至12月未按照每6个月一次的要求,对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专用记录簿中;22.5209第一联巷风门处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未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23.5209第二联巷口处掘进机电源线敷设至压风管、供排水管道下方;24.5207综采工作面探放水设计未明确测斜钻孔及要求,对4-2煤、4-3煤采空区物探解释的富水异常区施工的验证钻孔未进行测斜;25.矿井未建立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26.中央水仓进口处未设置箅子和沉淀池;27.矿井水文监测孔台账中登记的水位为+1065m-+1066m,水文监测系统中显示的水位为+965.78m,水位相差较大,未及时查明原因;28.矿井探放水钻孔验收制度中规定探放水钻孔验收人员为安全员、瓦检员,无防治水部门人员。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3.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9.对煤矿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10.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2.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4.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5.对煤矿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1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8.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9.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0.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3.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7.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警告。
3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5-30
10
陕煤安监一罚﹝2024﹞22057号
1.矿井5206综采工作面采用注氮气防灭火,回风隅角未采取堵漏措施;2.矿井5206综采工作面采用阻化剂防灭火,矿井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对阻化效果进行监测;3.矿井入井人员检身后,途径开放工业场地进入副井,导致入井人员唯一识别及入井检身失效;4.5206综采工作面物探设计未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情况编写设计,设计时未充分考虑控制精度,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通过;5.矿井5207探放水临时作业点作业,该地点未按要求安设视频监控系统;6.矿井涌水量台账不齐全的,未填写5207切眼YC06异常区钻探出水记录;7.5208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机尾滚筒处煤矸未及时清除,与滚筒皮带摩擦;8.5208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150m皮带连接处8个卡扣断开;9.5-2煤主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皮带磨损严重(磨损宽度达50mm),皮带出现分层,未按照矿井带式输送机维修制度及时进行更换;10.5-2煤主运输大巷200m处带式输送机跑偏保护装置损坏,未及时更换;11.矿井5206辅运顺槽50m处疏放水压力表损坏,无法观测压力表数据;12.5206综采工作面2#联巷水管处有1cm厚,50m长的积尘,未及时采取消尘措施;13.现场测试副斜井第二道车辆失速保护装置,阻拦钢丝绳保护装置未动作;14.5-2煤主运输大巷5206皮带搭接点处主运输皮带跑偏,偏离机架中心三分之一,未及时检修;15.5208回撤通道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中,探放水转孔未考虑与左侧水仓之间的安全距离,设计不合理,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通过;16.现场测试5206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粉尘传感器,传感器不灵敏,数值未发生变化;17.5207备采工作面已经形成,现场检查时,工作面未安设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装置,现场压风管路未闭合;18.5206综采工作面防火门墙未留设插板开口,隔板安设困难。
1.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5.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6.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7.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8.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0.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1.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2.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4.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6.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7.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8.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警告。
3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10-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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