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牙博仕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月梅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DF6BD77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堤办事处沿河东路东龙街1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25号
经查,2025年7月1日,当事人与洪湖市广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出租车LED显示屏广告播出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在洪湖市258台在籍运营出租车上为当事人投放广告,广告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发布形式及对应费用如下:一是的士车身喷绘广告,年费用16500元;二是城市名片(的士车顶固定广告),年费用16000元;三是的士车顶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广告,年费用10000元,全年广告费用合计42500元。
为开展促销活动、提升公司知名度,当事人于2025年12月6日设计医疗广告内容为“洪湖牙博仕口腔半口进口种植牙,半口活动牙999元,种牙当天能吃饭”,委托洪湖市广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洪湖市在籍运营的士车顶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发布。关于该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陈述,公司曾于202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中“半口活动牙999元”为此次活动的专项价格;而“种牙当天能吃饭”的表述,目前暂无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经进一步核实,当事人发布的的士车身喷绘广告、城市名片(的士车顶固定广告)的内容,均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查通过的广告成品样件一致;仅的士车顶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的上述医疗广告内容,与审查通过的广告成品样件不相符。对本案涉及的广告经营者洪湖市广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依法另案处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20000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