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宾川直通车眼镜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逸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24MA6K4F0L0T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溪河路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9
2022-11-03
(2022)云2922民初55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司徒尚炎、宾川直通车眼镜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大宾处罚﹝2023﹞53号
用于眼镜验配经营活动的瞳距仪、验光仪、焦度计、镜片箱组等计量器具未经检定合格或超检定周期,仍擅自投入使用。
当事人用于眼镜验配经营活动的瞳距仪、电脑验光仪、焦度计、验光镜片箱组、综合电脑验光仪等计量器具未经检定合格和超过检定周期仍擅自投入使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一)项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一)项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定合格和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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