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张琴饮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1MA5N4RJR4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建都开发区建北一街9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江市监处罚〔2025〕55号
因当事人柳州市柳江区张琴饮食店(经营者张琴)涉嫌销售散装食品不符合要求一事,我局于2025年02月25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两伊梁译尹、韦德明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全称:柳州市柳江区张琴饮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1MA5N4RJR4J;名称:柳州市柳江区张琴饮食店;经营者:张琴(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6年01月01日;住址:广西蒙山县西河镇水秀村上山四组26;公民身份号码:420624197601012220);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建都开发区建北一街99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8年04月23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5年02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广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编号:51450200002025020500000044),举报人韦先生举报当事人“老牌长沙臭豆腐麻辣烫”店(实际名称:柳州市柳江区张琴饮食店)存
对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规定的从轻情形,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300.00元罚款。
300.00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7
2
柳江市监当罚〔2024〕28号
2024年2月21日我局收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服务工单编号: XT12024022003090投诉件,受理内容:反映柳江区建都路”长沙臭豆腐“店铺厨房的卫生差,工作人员没有佩戴口罩和手套,希望开展检查工作。2024年2月26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建都开发区建北一街99号“ 长沙臭豆腐”店现场核查。现场检查该店工作人员佩戴有帽子、口罩,该店没有三防设施,执法人员对该店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告。
-元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