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讷河市丹姐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英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1BEK7R5B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讷河市兴旺乡团结村三屯(中学东50米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6〕8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20日从讷河市焕章食杂店购进“双汇”(净含量50g、生产日期:20260421、保质期120天、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D1042312210649、生产标准:SB/T10279)鸡肉香肠2件,能够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但购进时未索要并保存该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026年5月29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6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在2026年5月31日从讷河市焕章食杂店购进“康师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60330、净含量550mL、保质期12个月、康师傅(沈阳)饮品有限公司(SK)委托加工、哈尔滨顶津食品有限公司(RT)制造)1组,当事人可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但其购进时仍未索要并保存该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完成整改。经营者称由于个人原因导致购进食品时忘记索要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