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巨博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斌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3MA0NGBW25A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乾源广厦B区2号楼5号底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前市监处罚﹝2025﹞2号
经查:内蒙古巨博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注册成立,登记的住所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乾源广厦B区2号楼5号底店。我所执法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息数据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截图,其2023年度、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5年9月10日,执法人员于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实际住所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一致,现已停止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登记的住所通过电话未能联系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魏斌。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22日,执法人员按照该企业登记的住所邮寄两次询问通知书的挂号信,皆已退回。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予以处罚。
-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