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银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姝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323099183790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济海东路16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14
2023-06-19
(2023)新4323民初26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福海银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921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福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4号
2024 年7 月29 日,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对福海银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济海东路1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23099183790D,法定代表人;张姝)管理的幸福佳苑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1、地下车库部分疏散指示灯设置不规范;2、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安排值班操作人员;3、CRT 主机故障;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总线断路隔离器,保护消防设备的点位超过 32 个,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部分商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故障;6、地下车库室内消火栓箱内未配备消防水枪;7、喷淋系统管网漏水;8、配电室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9、消防电源控制系统未设置监控模块;10、消防供电不满足二级负荷要求;11、电缆井及电缆桥架封堵不严;12、地下车库防烟分区未设置挡烟垂壁。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福海银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结合《新疆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24年)》附件;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
27700.00元
福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09
2
福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5号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无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无人员持证上岗
36000.00元
福海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