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永康镇孙治国农资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治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125MA2Q508W4Q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定远县永康镇青山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市监处罚〔2024〕482号
当事人于2024年4月15日购进由全椒县光明复合肥厂于2024年4月13日生产的“儒林”45%复合肥料1.5吨,进价是2550元/吨,销价是2600元/吨。2024年4月18日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复混肥料进行抽样检查。经定远县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并于2024年6月7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2024定检HG字第 D016号)(检测项目:1、总氮质量分数/%,技术要求≥15.0-1.5,检验结果:13.5,单项判定:合格;2、有效磷质量分数/%,技术要求≥15.0-1.5,检验结果:13.7,单项判定:合格;3、钾质量分数/%,技术要求≥15.0-1.5,检验结果:14.0,单项判定:合格;4、总养分氮+磷+钾的质量分数/%,技术要求≥45,检验结果:4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15063-2020《复合肥料》。),判定上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截至2024年6月17日案发时止,当事人所经销的上述批次规格为45%“儒林”复合肥料全部售完,货值金额3900元,违法所得75元。
1;罚款贰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柒拾伍元。
2000.00元
定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