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新彩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梅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24MA8RMGW460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凤城镇凤翔路6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1
(2026)闽0524民初2135号
合同纠纷
福建泉州新彩商贸有限公司
郑**,郑**,陈**,黄**
安溪县人民法院
2
2023-05-11
(2023)闽0524民初36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泉州新彩商贸有限公司
林**
安溪县人民法院
3
2023-04-27
(2023)闽0524民初30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泉州新彩商贸有限公司
陈**
安溪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6
2023-04-27
(2023)闽0524民初30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泉州新彩商贸有限公司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5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5﹞49号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3.1条的规定,经营者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但本案当事人经营的两款预包装食品并未完整的标示所含有的各种配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二﹞成分或者配料表;”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