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国宁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9900MA0L30YN7D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太乙街与晨光路交叉口唯科大厦9层9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31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华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永济市人民法院
2
2023-05-24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华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永济市人民法院
3
2022-06-02
(2022)晋0881民初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华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永济市城西街道小张村村民委员会
永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运开管罚决JC﹝2026﹞1号
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厂房项目(电子产业园)“6.14”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处罚案(施工单位)一案中,华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对7号楼物料提升机进行验收,停工期间未对物料提升机采取断电措施;未对新进员工杜永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恢复施工准备期间,未及时向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事业部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项目负责人王勇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切实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现场负责人陈朋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有效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未将新进员工杜永刚信息及时反馈至人事管理部门;7号楼物料提升机自安装以来,一直未办理使用登记,且未采用任何有效措施防止无关人员操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刘颖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根据项目复工复产准备期间作业人员陆续进场的特点,准确掌握新进作业人员动态;未能及时对新进员工杜永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督催7号楼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及使用登记。
在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厂房项目(电子产业园)“6.14”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故处罚案(施工单位)一案中,华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对7号楼物料提升机进行验收,停工期间未对物料提升机采取断电措施;未对新进员工杜永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恢复施工准备期间,未及时向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事业部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该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项目负责人王勇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切实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该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场负责人陈朋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有效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未将新进员工杜永刚信息及时反馈至人事管理部门;7号楼物料提升机自安装以来,一直未办理使用登记,且未采用任何有效措施防止无关人员操作。该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刘颖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根据项目复工复产准备期间作业人员陆续进场的特点,准确掌握新进作业人员动态;未能及时对新进员工杜永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督催7号楼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及使用登记。该行为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以上事实有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项目(电子产业园)“6.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王勇讯问笔录、陈朋讯问笔录、刘颖庆讯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现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184997.00元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