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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君康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国富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343282257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中药城市场H2栋1层12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21
(2021)赣0982民初2352号
加工合同纠纷
江西君康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中科营养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5
2021-11-25
(2021)赣0982执1625号之一
合同纠纷
江西君康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中科营养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2-25
2021-09-01
(2021)赣0982执1625号
合同纠纷
江西君康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西中科营养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40906.00元
执行案件
3
2021-10-30
2021-07-21
(2021)赣0982民初2352号
加工合同纠纷
江西君康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中科营养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市监稽食处罚﹝2024﹞10号
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未依法遵守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当事人虚假标注上述钙铁锌蛋白粉“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至”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了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未依法履行销售记录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未依法遵守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
55000.0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