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瓯市闽源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其樑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833107752747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建瓯市通济街道东溪村东溪碓(原知青点)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3
(2025)闽0782民初342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南平市万商红超市有限公司,福建建瓯市闽源酒业有限公司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2
2025-10-28
(2025)闽0782民初3426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南平市万商红超市有限公司,福建建瓯市闽源酒业有限公司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3
2025-10-16
(2025)闽0782民初3426号
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南平市万商红超市有限公司,福建建瓯市闽源酒业有限公司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瓯市监处罚﹝2025﹞32号
生产检验不合格的食醋
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2.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8
2
瓯市监处罚〔2024〕18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9日生产了涉案白醋,情况如下:2023年9月9日生产了2023-09-09批次“闽源白醋350mL/袋”,共计30件(30袋/件),售价为12元/件,销售金额为360元,截止2024年7月15日共召回12件,金额为144元,该批次产品销售金额共计216元,故涉案的闽源白醋违法所得216元。该企业设有专职产品检验员,每批次成品均经检验合格后出厂。经初步调查,造成这该批次闽源白醋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工人操作出现失误,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工作,导致在原料酒精稀释过程中加入过多的水,影响了发酵的浓度,从而出现了产品酸度过低的不合格现象,由于搅拌不均匀,导致产品酸度不统一,在出厂随即抽检中未发现这一问题。2024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上述批次闽源白醋的生产销售出入库情况清单和召回公告等相关材料。同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召回的不合格食醋进行扣押的强制措施。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福建建瓯市闽源酒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共计3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当事人现场笔录及讯问笔录、生产销售台账、食品召回公告、产品召回通知书、整改情况报告、食醋出厂检验报告、出入库情况说明、产品出库单、入库单各一份,共计16页,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闽源白醋的具体情况、货值金额和已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数量事实;
3.三明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024)SJHSO-1109)及送达回证各一份,共计4页,证明检验报告依法送达及当事人生产经营的2023年9月9日批次闽源白醋经抽样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事实;
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2024)SJHSO-1109)一份,证明当事人确认收到检验报告及未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的事实;
5.现场查封照片2张,共2页,证明已将该企业不合格产品的库存和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建瓯市徐敦镇大潭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经济困难的事实;
7.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报告(HZ-J24080276)一份,证明当事人2024年8月2日生产的,提供给我局监督检测的闽源白醋检测合格的事实。
案件性质:当事人生产的两批次闽香食醋经抽检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6元)
10000.00元
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