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雪莱奥冷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云江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49NDB70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泉街道泉岗街28号DHL华中智能装备制造产业1号仓库二层A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新市监处罚〔2026〕29号
经查,当事人在马应龙3号库共3台特种设备,分别为:压力容器(产品编号:202100267)制造单位为仕隆重工(大连)有限公司,容积为0.24m3,设计压力为2.3Mpa;压力容器(产品编号:R201084)制造单位为泰州市恒达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容积为0.5m3,设计压力为2.8Mpa,以上两台压力容器均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代码2000)规定的压力容器,应纳入特种设备监管。涉案管道总长度为0.227km,最低工作压力为1.0 MPa,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代码8000)规定的压力管道,应纳入特种设备监管。
经查,2021年12月,涉案压力管道与涉案压力容器(产品编号:202100267、R201084)一并投入使用。涉案压力管道施工完成后,已于2021年12月20日取得《工业管道施工监督检验报告》,报告载明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截至2025年6月30日案发时,该管道已超出定期检验期限。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8.1.6.1检验周期“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的规定,涉案压力容器(产品编号:202100267、R201084)应于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截至2025年6月30日案发时,该两台压力容器已超出法定首次定期检验期限,且未办理使用登记。
2025年6月30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现查明,在收到我局下达的限期改正要求后,当事人积极整改,涉案压力容器(产品编号:202100267、R201084)于2025年8月5日完成定期检验,取得定期检验报告,12月1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涉案管道于2025年11月11日完成定期检验,取得定期检验报告;当事人已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025年12月5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2025年12月11日,我局现场复查当事人整改情况,证实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整改完成,不予处罚。
当事人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整改完成,不予处罚。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35000元。
35000.00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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