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今旺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嫦娥 | 注册资本: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0033182985X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创业大道1-1号1-3栋1号厂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16
(2021)桂12民初10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荆州市今旺食品有限公司,凤山县杨敬平副食品日杂批发部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2-02
(2020)鄂1002民初17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荆州市今旺食品有限公司
郭**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3
2020-07-17
(2020)鄂10民终873号
承揽合同纠纷
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
石家庄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荆州市今旺食品有限公司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7
2023-05-18
(2023)桂12执95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今旺食品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45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3-06-26
2023-03-06
(2023)鄂1002民初3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荆州市今旺食品有限公司与杭州萧山兴甜豪食品商行、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584.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27
2021-01-07
(2020)鄂1002民初17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荆州市今旺食品有限公司与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1293.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02
2020-11-04
(2020)鄂1002财保770号
承揽合同纠纷
荆州市今旺食品有限公司、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34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5
2020-08-26
2020-08-12
(2020)鄂10民终873号
承揽合同纠纷
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荆州市今旺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18
2019-12-09
(2019)鄂1002民初510号
荆州市今旺食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保全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
296875.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7-22
2019-07-22
(2019)鄂10民辖终48号
承揽合同纠纷
石家庄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荆州市今旺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1-09
2018-12-28
(2018)冀0110民初3969号
承揽合同纠纷
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与荆州市今旺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30
2018-12-25
(2018)冀01民辖终1723号
承揽合同纠纷
稻香村河北食品总部基地有限公司、荆州市今旺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4-23
2018-04-23
(2018)鄂1002行审35号
荆州市沙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荆州市今旺食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1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3月18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2025年9月1日,当事人生产“腊肉味月饼”15件,以3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经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涉案产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0497g/kg,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核查确认,当事人在生产该产品过程中未直接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该添加剂系当事人生产时,使用了北海市疍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流沙蛋黄酱”(其配料表明确标注含“脱氢乙酸钠”),从而带入最终产品中。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在选用“流沙蛋黄酱”作为配料时,未严格履行配料审核义务,未充分核查该配料表含有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会导致终产品相关指标不符合规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涉案批次“腊肉味月饼”时,实际使用配料与产品外包装配料表标注内容存在多处不符:未标注实际使用的“蛋黄酱、黄豆”,错误标注未使用的“豌豆、麦芽糖醇、碳酸钾”。
在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召回涉案食品9箱,并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完成销毁。经核算,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50元,违法所得18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3、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