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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河清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包自江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0704483485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银山路201号厂房(三)三楼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6
(2025)浙0602民初168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河清化工有限公司
叶**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7-25
(2023)浙0602民诉前调88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河清化工有限公司
海宁鑫港源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0-08-25
(2020)浙0602民初55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河清化工有限公司
绍兴市白鹭印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8
2020-09-10
(2020)浙0602民初55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河清化工有限公司与绍兴市白鹭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1312.86元
民事案件
2
2018-08-21
2017-12-06
(2017)浙0602执36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河清化工有限公司、绍兴金润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3-20
2017-03-02
(2016)浙0602民初43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河清化工有限公司与绍兴金润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3274.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05-23
2017-05-23
(2017)浙06民终11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金润化工有限公司、绍兴市河清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6-12-20
2016-12-09
(2016)浙0602执异2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河清化工有限公司与绍兴龙洋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5-02-26
2015-02-26
(2015)绍柯民初字第11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李**与李**、阜阳市正达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8415.70元
民事案件
7
2013-08-07
2013-08-07
(2013)绍越民初字第2049号
郦**、阮**与王**、绍兴市河清化工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2363.30元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8
2006-07-25
2006-07-25
(2006)绍民二初字第14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河清化工有限公司与绍兴县新鑫染料经营部、项国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1320.00元
民事案件
9
2006-01-10
2006-01-10
(2005)绍民二初字第19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绍兴市河清化工有限公司与绍兴县江市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4141.1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越城应急罚决〔2026〕第000017号
违法事实:绍兴市河清化工有限公司自2025年以来,超出经营许可范围销售的危险化学品有:硫氢化钠、亚氯酸钠和亚硫酸氢钠,其中向绍兴协力纺织整理有限公司,绍兴市炫彩洗涤有限公司,杭州湘坤化工有限公司等九家销售共计39批次硫氢化钠,金额共计507350元,向诸暨市元葆化工供应站和绍兴柯桥巴斯夫化工有限公司销售亚氯酸钠共计4批次,金额共计9000元,向浙江宇越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亚硫酸氢钠共计1批次,金额共计2100元。三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违法所得合计518450元人民币(细则详见附件-河清化工销售记录),该公司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 10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危险化学品事项第一百二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者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处罚档次】三档:“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裁量幅度】三档:“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无从重、从轻处罚情形,采用一般情形处罚条款。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壹万捌仟肆佰伍拾元整(¥518,450.00);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元整(¥185,000.00)
1850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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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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