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坚耀 |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237753549209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罗源县碧里乡碧里村杭下街5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15
(2021)闽0123刑初21号
交通肇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远程开庭,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
罗源县人民法院
2
2020-08-18
(2020)闽0123民初1327号
承揽合同纠纷
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
福建先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罗源县人民法院
3
2020-07-03
承揽合同纠纷
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
福建先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8
2021-08-19
(2020)闽72民初334号之一
船舶修理合同纠纷
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新加坡海洋油船公司等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1-21
2020-08-27
(2020)闽0123民初1327号
承揽合同纠纷
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与福建先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52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29
2020-12-21
(2020)闽01民终6954号
承揽合同纠纷
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福建先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1-17
2018-04-26
(2018)闽民申30号
承揽合同纠纷
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福建先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2-01
2017-12-08
(2017)闽01民终5704号
劳务合同纠纷
舟山市定海银胜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7-11-29
2016-12-27
(2016)闽0123民初1717号之三
承揽合同纠纷
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福建先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66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09-06
2017-08-11
(2017)闽01民终2485号
承揽合同纠纷
福建先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65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7-07-02
2017-03-27
(2017)闽0123执456号
南通天佑船务有限公司与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51000.00元
执行案件
9
2017-06-29
2017-06-29
(2017)闽0123民初574号
劳务合同纠纷
舟山市定海银胜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与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6-12-05
2016-07-27
(2016)闽0123民初1451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苏金世纪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14225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罗农﹝海洋﹞罚﹝2025﹞4号
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认定当事人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经批准的用海类型和海域用途在罗源县碧里乡梅花村附近海域﹝西起厂区3#船坞东侧——东至梅花村亭下便民码头附近海域﹞建设福建华东船厂修造船﹝东区﹞项目工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八条“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海域,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用海类型和海域用途,不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其所使用海域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伍仟壹佰贰拾玖元壹角叁分﹝¥2265129.13﹞、责令于2026年3月13日之前改正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行为。
2265129.13元
罗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5-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