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市林海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维海 | 注册资本:2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230113565432417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双城市公正乡富余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罚字[2023]30号
经查,当事人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1至2022年总计12个年份的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及询问该合作社成员赵玉丰证明当事人在原登记住所没有经营行为;哈尔滨市双城区公正街道富裕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该合作社在原登记住所没有开展业务没有经营行为; 通过当事人登记备案的联系电话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双城区税务局查询当事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当事人2012年08月21日被当时管理员认定为非正常,认定理由为无法找到,2017年10月30日被系统判定为非正常注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我局认定当事人连续12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超过2年)的行为,构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违反行为。
三、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通过“黑龙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取得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1份,证明当事人未依法报送2011年份至2022年份累计12个年份的年度报告;
2. 取得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住所现场检查记录表(含实地检查照片) 1份,证明当事人在原登记住所没有经营活动;
3. 取得其成员赵玉丰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连续12年未经营的事实。
4、取得哈尔滨市双城区公正街道富裕村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自2011年02月18日至2023年07月12日未在原登记住所开展业务未从事经营活动。
5. 取得与当事人联系情况记录表1份,证明通过登记备案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6. 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双城区税务局出具的当事人纳税申报情况查询单1份,证明当事人12年内无申报纳税记录,证明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7.我局档案室出具的当事人登记的部分档案材料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登记的住所具体地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0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9-0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8-0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7-07-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6-0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15-07-02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