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李苏朋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苏朋 | 注册资本:1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7MAK1GURY3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孔垄镇西厢社区西厢大道喜又多超市熟食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85号
经查,2025年12月8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李品胜从个体工商户柳苟田处,实际购进猪头皮3744斤(1872kg)用于店内卤制猪头肉加工销售,采购单价8元/kg,当事人采购上述猪头皮时未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也未索取进货发票。案发后应当事人要求上级供货商柳苟田补开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但上级供货商柳苟田前期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后期提供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与本局实际查获的货物品批次不符,柳苟田称其销售给当事人的猪头皮是从益阳市苒晨食品有限公司和云梦县定点屠宰场购进的生猪头自行分割成的,销售时没有检验检疫也未开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其后来提供的肉品品质合格证是其叫益阳市苒晨食品有限公司业务员龚敏等在其手机上弄的。2026年1月19日,本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上述先行登记保存的77袋1824.2kg猪头皮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制作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财物清单》。2026年1月29日,本局依法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猪头皮进行检验(样品2.7kg由当事人在扣押的物品里免费提供)。2026年2月27日,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结论为“上述猪头皮所检项目(氯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等十项)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GB 31650-2019要求,检验合格”。2026年3月13日,本局依法延长扣押措施期限(扣除检验样品2.7kg后剩余的1821.5kg),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扣押期间依法扣除检测时间。
当事人购进上述猪头皮用于店内卤制猪头肉加工销售,其中47.8公斤加工为卤制猪头肉后销售了,因当事人属个体经营,没有建立进销货的台账,1公斤猪头皮能加工成多少公斤卤制猪头肉没有计算过,加工成卤制猪头肉后销售的价格也不等,因此47.8公斤上述猪头皮加工成卤制猪头肉后卖出多少钱也无法计算,无法核算具体违法所得,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14976元(计算方式:8元/kg×1872kg)。...[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制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未经检验检疫的1821.5kg猪头皮,并处以119808元罚款,上缴国库。
119808.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