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净潭乡唐从富早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从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BPU7GK8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净潭乡状元大道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87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24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在天门市净潭乡状元大道3号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
2026年7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天门市净潭乡状元大道3号的天门市净潭乡唐从富早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办理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23日,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仍在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本局对当事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市监当罚〔2026〕237号),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7月9日前改正,并给予警告。2026年7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从事早餐经营活动中仍未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延续手续。由于当事人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等记录资料,无法核实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