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台城镇宇翔摩托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22MA0H2D7L5A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五台县城供销一条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台市监处罚〔2025〕1号
2024年10月30日在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4年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对五台县台城镇宇翔摩托经销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共检验9项,其中一项标准要求大电流放电为:蓄电池按5.6试验,放电持续时间应不低于25min,检验结果为24.23min,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12月4日不合格报告送达后企业未申请复检。当事人于2024年10月8日共购进6-DZF-20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2组,购进价格为每组420元,销售价格每组430元,其中一组卖给抽样单位,另一组留样封存在门市。
1.责令停止销售该批次封存的1组不合格铅酸蓄电池;
2.处以罚款129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0元。
1290.00元
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2
五台市监处罚〔2024〕14号
经查该辆电动自行车是在五台县台城镇宇翔摩托经销部购买,共花费1400元,当事人的进货价为1300元,利润为100元。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1400元,共计1500元。
1400.00元
五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