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薛钦匀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8MA7J9W5B58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10688弄7幢四层41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青处〔2026〕292025003102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京东平台店铺“药归堂旗舰店”和淘宝天猫平台店铺“药归堂旗舰店”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涉案产品名称为“医用退热凝胶”,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号为黔东南械备20240383,备案人名称为苗佰灵(贵州)药业有限公司,首次备案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涉案“医用退热凝胶”生产批号为20241218,委托生产企业为贵州苗百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7日,当事人于2025年6月4日向广东健医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入医用退热凝胶100盒,由当事人在XX平台店铺“药归堂旗舰店”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的“医用退热凝胶”产品外包装和说明书内均标注了“适用人群:适用于经脉曲张引起的疼痛抽筋、麻木、酸胀、曲背、青筋凸起、红血丝等不适人群的局部降温”。2025年7月7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上述“医用退热凝胶”因存在缺陷,无法保证用械安全,已于2024年年底督促苗佰灵(贵州)药业有限公司完成备案资料整改,责令生产企业对生产日期标注为2024年年底前,存在违规情形的产品实施三级召回,并要求生产企业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召回,禁止再销售涉及召回的产品。苗佰灵(贵州)药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变更“医用退热凝胶”产品说明书,删除了原先备案的适用人群,因当事人未收到上级经销商的召回通知,故仍在销售存在缺陷的产品。案发后,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9日将“医用退热凝胶”下架处理,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医用退热凝胶”2盒,共计人民币302元,本案货值金额302元,违法所得302元。
另查,当事人在京东平台店铺“药归堂旗舰店”和淘宝天猫平台店铺“药归堂旗舰店”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涉案产品名称为“医用退热凝胶”和“远红外消痛贴”,该两款广告页面内均含有“沪械广审查(文)第 号”、“CCTV展播品牌”的字样,当事人对上述医疗器械广告未进行广告审查。当事人能提供cctv农业农村频道的视频链接和牌匾,但当事人未和中央电视台直接签署广告合同,也未能提供其与中央电视台的授权证明。当事人委托自然人施XX制作了“医用退热凝胶”、“远红外消痛贴”的电商页面图文设计、修改,每个产品广告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合计人民币200元。
责令改正,罚款0.2302万元,责令停止发布,罚款0.08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3102.00元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0
2
沪市监青处〔2025〕292025002757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天猫平台上开设了网店药归堂旗舰店。当事人在上述网店销售的“医用退热凝胶”、“皮肤修复敷料”商品均属于医疗器械产品,但当事人在其网店发布上述商品相关宣传内容的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内容在发布前未通过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及取得《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
当事人在上述网店销售“医用退热凝胶”商品时发布了“修hu受损细胞 促进血液回流”、“滋养血液淤滞 改善静脉”;销售“皮肤修复敷料”商品时发布了“修护肌肤 提高肌肤自YU力”、“深入肌肤 增添肌底活力”等宣传内容。上述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或注册证上注明的预期用途(产品功能)中并无上述宣传的相关功能。上述宣传内容造成了引起消费者误解而进行举报等后果。
当事人认定:上述宣传内容属于虚构的,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来源依据;网店广告是请他人为其设计、制作的,并由其自己于2025年5月12日开始陆续发布到上述网店里的。广告费用(设计、制作)共800元。当事人已删改上述宣传内容。
罚款0.16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责令停止发布,罚款0.2400万元
4000.00元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