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迎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德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MABY6HYQ69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苍龙街道国威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5]222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当事人成立于2022年8月24日,是一家拥有白酒生产资质的合法企业,贵州迎宾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梁明锋,双方系关联公司。
2025年5月13日,贵州匠福匠酒业有限公司与贵州迎宾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定制合作协议,定制“贵州迎宾酒(焱鑫)”700件(规格1×6×500ml),生产厂家为当事人。包装设计由贵州匠福匠酒业有限公司设计,包装材料由当事人采购并提供基酒进行灌装。2025年5月15日,当事人与聊城市信义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签订订购合同,以48元/件的价格订购了700件“贵州迎宾酒(焱鑫)”包装材料(规个1×6)(包装材料包含外箱、酒盒、酒瓶、手提袋),共计货值(广告费用)33600元,还未支付货款。因在运输和包装的过程中损坏了部分酒盒,当事人在2025年6月13日包装生产了672件“贵州迎宾酒(焱鑫)”,并拉了650件到贵州响华运输有限公司存放,剩下的22件“贵州迎宾酒(焱鑫)”、150个酒瓶、28个外箱(每个外箱内装6个酒盒和3个手提袋)堆放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后被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
当事人包装生产的“贵州迎宾酒(焱鑫)”的外箱、手提袋、酒盒、酒瓶上使用了“一带一路十周年.国礼品牌”宣传用语,让他人误认为该款“贵州迎宾酒(焱鑫)”是为纪念一带一路十周年,国家推荐的品牌产品,当事人提供的“一带一路十周年.国礼品牌”授权书上的授权机构上海合作组织元首峰会协办单位和一带一路丝路文化之旅组委会,经查询未在国家民政部备案登记。民政部在2017年7月4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标题为“严防冠以“一带一路”字样的组织非法开展活动”的提示,提示中明确表示,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的社会组织,凡是冠有“一带一路”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社会各界对此应保持警惕,防止“一带一路”为幌子的敛财聚财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2份,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份(仁市监强制(2025)13-06号、仁市监强制(2025)16-12号),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清单2份(编号2024136,、2024203)证明以下事实:①2025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堆放有食品名称为“贵州迎宾酒(焱鑫)”22件(规格1×6×500ml),外箱28个、酒瓶150个,该酒及包装材料标注的生产厂家为:贵州迎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该酒和包装材料上标注有“一带一路 国礼品牌”字样;②202
罚款3.024万元#
3024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