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省伟兴酒水经销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伟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7H1N6G2K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铁路小区41号楼1单元102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高处罚﹝2025﹞06005
经查,当事人策划并开展了雪花清爽“码上有好礼”有奖销售活动,产品外包装上印有活动详情二维码,但是扫码进入后活动规则里没有公布中奖概率。当事人于2023年9月1日开展了雪花清爽“码上有好礼”有奖销售活动,活动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共销售活动商品14490箱,进货价格23元/箱,销售价格为24.5元/箱,销售额共计355,005元。自2024年1月1日起,当事人继续销售活动到期后生产的活动产品,导致消费者不能兑奖。2024年4月25日,当事人主动修改了活动兑奖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并在活动规则中公示了中奖概率,消费者已可以正常兑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5日,当事人共销售2024年生产的雪花清爽“码上有好礼”有奖销售活动产品37660箱,进货价格23元/箱,销售价格为24.5元/箱,销售额共计922,670元。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罚款10万元。
100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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