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冉昭荣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冉昭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6MA61CX9YX3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半边街108号附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5〕138号
当事人于2021年2月23日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6MA61CX9YX3,名称:沙坪坝区冉昭荣诊所,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冉昭荣,经营场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半边街108号附31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疗服务。还办理有《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PDY97644-250010617D2192,服务方式:门诊服务。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5日从重庆江岸坊医药有限公为重庆金齿缘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区井口口腔诊所代购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购进数量5盒(10支/1盒),购进价格为43元/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购进数量10盒(5支/1盒),购进价格为7.8元/盒。当事人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重庆江岸坊医药有限公司配送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当日就转给重庆金齿缘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区井口口腔诊所,重庆金齿缘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沙坪坝区井口口腔诊所并按照随货同行单的金额293元微信转给当事人。另查明,截止执法人员检查之时,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综上,当事人上述药品货值金额为293元(215+78=293),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
6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7
2
渝沙坪坝市监处字(2023)137号
经查,当事人为从事医疗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21年02月23日。为了经营需要,当事人于2021年5月购进药品①维生素B2片(规格:5毫克,1000片/瓶,产品批号:20201202,生产日期:2020/12/04,有效期至:2022/12/03,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1202,生产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瓶,购进单价:16元/瓶,购进金额:16元;于2021年7月7日购进药品②盐酸吗啉胍片(规格:0.1g,1000片/瓶,产品批号:210305,生产日期:2021.03,24,有效期至2023.02.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1869,生产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瓶,购进单价:27元/瓶,购进金额:54元;于2021年7月16日购进药品③氨茶碱注射液(规格:2ml:0.25g,10支/盒,产品批号:1210301,生产日期:2021年3月26日,有效期至2023年2月,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6020149,生产商: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3盒,购进单价:4.1元/盒,购进金额:12.3元。上述3种药品均从重庆江岸坊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购进,金额合计82.3元。通过入库验收后存放在营业场所使用。
由于当事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导致上述药品超过有效期后仍存放于药房配药区用于诊疗使用。至2023年3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药品剩余情况是:维生素B2片1瓶(已开封),超过有效期3个月;盐酸吗啉胍片1瓶(已开封),超过有效期8天;氨茶碱注射液1盒,超过有效期8天。因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对患者的收费包含诊疗费和药品费两部分,所使用药品未单独计费,货值金额应以购进价计算。以上药品按进价计算,货值金额47.1元。因未发现上述药品在超过有效期后的使用记录,故无违法所得。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10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