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阳明区鑫卓烘焙坊(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03MAE5H4FE0W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东七条路好日子内二层烘焙区(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6〕72号
1.阳明区市场局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2026年1月15日监控发现当事人存在将已打好包装的烘焙产品重新打包装,重新贴价签的行为,以及对部分未张贴价签但已包装好的的烘焙产品现打价签的行为,因新打印的价签上体现的生产日期被更改,故当事人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食品。2.阳明区市场局调取当事人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食品金额为75元,同时通过询问得知另有10包切片面包,销售价格是8.9元/包,6包餐包,销售价格是7.9元/包,均为前一天生产但产品生产日期标注的是第二天,已正价产品进行销售,上述产品也涉嫌标准虚假生产日期。因阳明区市场局仅调取了当事人2026年1月15的监控,当事人监控记录仅显示5天,办案人员调取当事人监控记录时仅能查看2026年1月17日以后的监控视频,期间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无法证实在2026年1月15日之前存在违法行为,故此案货值金额为75元+10×8.9元/包+6×7.9元/包=211.4元,违法所得为75元+10×8.9元/包+6×7.9元/包=211.4元。
1.没收违法所得211.4元;2.处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211.4元。
10000.00元
-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