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汉良 | 注册资本:106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077552196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景都花园1幢508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8
(2025)浙0602民初132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
孔**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4
(2024)浙06民终19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徐*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6-24
(2024)浙06民终19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单**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4-12
(2023)浙0602民初98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
徐*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4-04-11
(2023)浙0602民初989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
单**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6
2024-04-11
(2023)浙0602民初98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
邵**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7
2023-11-30
(2023)浙0602民初98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
徐*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8
2023-11-29
(2023)浙0602民初98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
徐*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9
2023-11-13
(2023)浙0602民初989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
邵**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3-11-13
(2023)浙0602民初989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
徐*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09
2021-04-28
(2021)浙0602民初35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08
2021-05-21
(2021)浙0602民初53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07
2021-05-11
(2021)浙0602民初35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5-08
2021-04-07
(2021)浙0602民初3146号
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与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05
2021-02-05
(2021)浙0602民初8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与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01
2021-02-05
(2021)浙0602民初8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与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11-27
2020-11-18
(2020)浙0602民初82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与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1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1-25
2020-11-14
(2020)浙0602民初824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与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1.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11-25
2020-11-18
(2020)浙0602民初84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1-25
2020-11-14
(2020)浙0602民初83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与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2033号
当事人浙江玖玖物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镜悦府小区实施了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2.警告。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