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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小志面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单海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03MA0Q503W9D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银河A区东门24号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元市监处罚〔2026〕118号
现查明:2026年6月7日,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元宝山区小志面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在其店内的操作间发现有北票市宏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净含量:600g,保质期至2027年3月26日的龙鸟鸡胗1袋。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进货凭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已当场下达了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赤元市监责改〔2026〕MLH061号),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索要龙鸟鸡胗的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5月1日在元宝山区海臣调料门市购进上述龙鸟鸡胗1袋,每袋进价12元,货值金额12元。由于当事人采购龙鸟鸡胗时太忙,忘记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已构成了违法经营行为。
-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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