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慧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博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0MA199RQH4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绥美小区二期10号楼东厢房楼103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北)应急罚〔2025〕0021号
2025年05月26日,我局接到绥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移交检查问题的函》,5月21日,省厅对黑龙江慧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培训机构开展基本条件复核,发现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培训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等9项,其中存在第8项问题“抽查35754期低压初培班,发现理论培训教师长时间未进行授课,组织管理人员以刷题代替授课”的违法行为。
2025年05月26日,我局接到绥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移交检查问题的函》,5月21日,省厅对黑龙江慧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培训机构开展基本条件复核,发现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培训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等9项,其中存在第8项问题“抽查35754期低压初培班,发现理论培训教师长时间未进行授课,组织管理人员以刷题代替授课”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绥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移交检查问题的函、王博调查询问笔录、监控截图照片等。以上行为违法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六条 安全培训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裁量阶次】对违法行为,按照以下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处罚: 1. 适用条件:有 1 门课程未按照规定组织教学培训的具体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 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适用条件:有 2 门课程未按照规定组织教学培训的 具体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给予警告,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适用条件:有 3 门及以上课程未按照规定组织教学培训的 ,具体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 3 万元的罚款。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5000.00元
绥化市北林区应急管理局
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