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兴仁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世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326MA6KATCP02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金钟街道抚军街上段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11
(2021)云0326民初313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唐**
会泽兴仁医院
会泽县人民法院
2
2021-12-31
侵权责任纠纷
韩**,朱**,韩**
会泽兴仁医院
会泽县人民法院
3
2021-10-28
(2021)云0326民初313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唐**
会泽兴仁医院
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法院
4
2019-07-17
(2019)云0326民初1858号
医疗损害责任赔偿
宁**
会泽兴仁医院
会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会卫医罚[2025]029号
-
警告罚款金额1000元,加处罚款0元
1000.00元
会泽县卫生健康局
2025-12-12
2
云市监曲会处罚〔2025〕161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2年1月至2025年6月9日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行为中,未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存在以下收费事实:
1.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当事人开展“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宽景成像)”30元/次时,按部位收费,未按人次收费,对同一患者单次检查收取两个及以上费用,共涉及130人次,违规收取费用共计3900元,违规费用会泽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已扣除,涉案金额3900元。
2.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9日,当事人收取19565人次心脏常规彩色多普勒超声费用(120元/人次)共计2347800元,同一时段收取16492人次左心功能测定(六项)费用(50元/人次)、3073人次左心功能测定(六项)费用(40元/人次)共计978250元,收取19565人次室壁运动分析(30元/人次)共计586950元,三项医疗服务共计收取费用3913000元。当事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9日期间对所有进行心脏常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并收费的患者同时都进行了左心功能测定(六项)和室壁运动分析并收费的行为,其实质为将三个项目组合打包检查并收费,没有根据患者病情考虑是否三个项目都需要同时检查,属于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结合当事人诊疗服务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医疗服务中部分收取患者费用的合理性以及无法确定收取患者费用不合理比例,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清楚;
1.对于当事人重复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涉案金额3900元1.5倍的罚款5850元(大写:伍仟捌佰伍拾元整);
2.对于当事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九)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共计85850.00元(大写:捌万伍仟捌佰伍拾元整)。
175600.00元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