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亮亮仔摩托车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宏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2MA71X6XT47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北城路以南唐韵园1-1-10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字【2023】119号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陇西县亮亮仔摩托车销售店进行检查时,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待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无任何标识),共计35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头盔的进货票据、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生产厂家的资质材料和CCC认证标志或CCC认证证书,店内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属于2020年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62.摩托车乘员头盔(1105)出厂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应当经过认证基本图案中“CCC”为“中国强制性认证”要求,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当事人店内购进的摩托车乘员头盔无认证证书,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下架,禁止销售不符合“中国强制性认证”要求的摩托车乘员头盔。
当事人自2022年8月通过微信联系购买摩托车乘员头盔,觉得价格便宜,性价比高,共购进了40顶摩托车乘员头盔(无任何标识),购进价格为8.5元/顶,涉案货值金额合计340元。截止案发时,以整车销售方式送了5顶,当事人所述摩托车乘员头盔都是送的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另查明电动摩托车销售方式是整车销售并附加送雨衣、头盔,所以当事人会把摩托车乘员头盔的价格一起计算在整车销售内的,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2023年4月13日,当事人对已销售出去的5顶摩托车乘员头盔,积极联系消费者,并为消费者更换符合国家要求的3C认证摩托车乘员头盔的整改报告。
1.对陇西县亮亮仔摩托车销售店进行了罚款;
2.对陇西县亮亮仔摩托车销售店你单位处以 10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