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天昕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邢伟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00702882327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安庆路79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11
2020-09-23
(2020)黑0804民初6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钟**与邢*、黑龙江农垦科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25
2019-12-05
(2019)黑0803执17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曹**与佳木斯天昕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12-11
2018-10-30
(2018)黑0803民初250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曹**与佳木斯天昕食品有限公司、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前市监处罚﹝2024﹞1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9日生产的该批次松花淀粉鸡肉卷,我局于2024年5月11日依法进行抽检。当事人现场能提供该批次松花淀粉鸡肉卷出厂合格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经当事人自查生产的该批次松花淀粉鸡肉卷不合格是由于产品真空包装机出现了问题,造成产品在出厂后有漏气的情况,致使产品储存中产生细菌,菌落总数超标。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共649袋,规格为140g/袋,销售649袋,单价3.5元/袋,经计算,货值2271.5元,违法所得2271.5元。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召回该批次产品,截止6月24日无被召回产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被委托人邢力提供的佳木斯天昕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一页,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邢力提供的法定代表人邢伟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页,证明其自然人身份。 3.邢力提供的《委托授权书》复印件一份,证明法定代表人邢伟委托邢力全权配合处理涉嫌生产不合格松花淀粉鸡肉卷一事。 4.邢力提供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页,证明被委托人的自然人身份。 5.《现场笔录》一份两页,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涉案产品生产情况。 6.对被委托人邢力所作的《询问笔录》一份两页,证明不合格松花淀粉鸡肉卷的原料来源、价格、数量等情况。 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一份一页,证明案件来源及抽检情况。 8.《检验报告》一份四页,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存在松花淀粉鸡肉卷抽检不合格情况。 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一份一页,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存在松花淀粉鸡肉卷抽检不合格情况。 10.被委托人邢力提供的佳木斯天昕食品有限公司《贮存、保管、出库记录》复印件一份一页,证明涉案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1.被委托人邢力提供的《松花淀粉鸡肉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一页,证明该批次松花淀粉鸡肉卷出厂检验为合格品。 12.被委托人邢力提供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造成涉案产品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
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已售尽,无召回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2271.5元; 3.罚款18000元; 罚没合计20271.5元,上缴财政。
18000.00元
佳木斯市前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