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健靖大药房(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小红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MACRPXU514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杨梨路15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5〕42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注册成立,名称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桐君阁健康城大药房,属于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销售药品、中药材等经营活动,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渝DB007001628,有效期至2028年10月9日。当事人于2023年7月与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加盟桐君阁大药房特许经营合同书》(合同有效期至2026年7月6日),属于桐君阁大药房的加盟店,招牌名称为:桐君阁特产中心。当事人经营场所共2层楼,面积约2700平方米,员工20余人。2025年7月25日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名称由重庆市沙坪坝区桐君阁健康城大药房变更为重庆健靖大药房(个人独资)。经核实:①2025年4月23日,当事人从个体户黄成芬处购进中药材石斛40kg,购进单价为0.228元/g,购进金额为9120元。当事人于2025年5月10日在其经营场所商品标价签标示:品名:石斛,型号:二级,规格:克,:12.8元等字样,实际以7-9元/g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游客。2025年5月10日,当事人通过百度网络查询,自行制作了宣传单,标有有机石斛功效主治: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冠心病,血液粘稠度高,酒精肝,脂肪肝,肝炎,胃病,便秘,清理血管垃圾,滋养人体五脏六腑,排毒消炎,祛斑祛痘,提高人体免疫力。服用方法:打磨成粉泡水喝或者煲汤喝字样,于当日摆放在石斛托盘内向游客进行宣传。经核实,当事人销售的石斛未取得有机认证证书,不属于有机产品,不能确定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记载,石斛的功能与主治是益胃生津,滋阴清热。用于热病津伤,口干烦渴,胃阴不足,食少干呕,病后虚热不退,阴虚火旺,骨蒸劳热,目暗不明,筋骨痿软。当事人宣传单中对其所销售石斛的性能、用途等信息以及商品标价签上标示的型号:二级等内容均为其自行编撰,与实际情况不符。因销售票据遗失,销售金额无法统计,违法所得无法计算。②2025年5月10日,当事人从金牛区宏良中药行处购进鼻康灵50kg,购进单价为0.02元/g,购进金额为1000元,其余进货票据遗失。当事人于2024年8月开始销售鼻康灵,其经营场所商品标价签标示:品名:鼻康灵,型号:特级,规格:克,:12.8元等字样,实际以7元/g的价格销售给游客。2025年5月10日,当事人通过网络查询,自行制作了宣传单,标有鼻康灵功效主治:过敏性鼻炎,
当事人对商品信息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450000元。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综上,罚款合计452000元。
452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