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兰孜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德渊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82MA386HKW8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城埠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7
(2025)闽0105民初1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赣州市兰孜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赣州经开区分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2
2024-02-06
(2024)赣07民终610号
劳动争议
赣州市兰孜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刘**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5﹞777号
根据《案件线索转办单》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要求内容,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和后续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2025年4月20日抽检批次烧结多孔砖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涉嫌构成生产以不合格烧结多孔砖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抽检批次不合格烧结多孔砖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20日,共生产10000块,货值金额4000元,除了抽检的40块,其余9960块烧结多孔砖于2025年8月18日破碎后无偿用于回填村道路基,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生产烧结多孔砖的行为,并给与以下行政处罚: 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上缴国库。
200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2
赣康环行罚﹝2023﹞29号
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以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细化规定:排放一般工业废气,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幅度(A)/万为20≤A<40。经讨论研究,对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10000.00元
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
2023-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