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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鸿盛烟花爆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合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330MA5NH71R61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平乐县平乐镇月城街(857号对面1-4号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应急不罚决[2024]2号
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整改完毕
-元
平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4-12-18
2
平市监处罚〔2024〕116号
1、平乐县鸿盛烟花爆竹店2024年4月2日以214.00元/件(10.70元/卷)的价格从平乐县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购进年年红爆竹20件(20卷/件,共400卷),总购进价款4280.00元,在店中销售。 2、2024年05月29日,平乐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平乐县鸿盛烟花爆竹店销售的上述批次年年红爆竹进行监督抽检,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样品检验后出具了编号:Q24-000962的检验报告,该份检验报告第4项部件的引燃装置的一项技术要求:点火引火线应安装牢固,可承受产品自身重量2倍或200g的作用力而不脱落或损坏,样品数量及判定数:2(0,1),检验结果:点火引火线承受200g的作用力均脱落,缺陷类别:a2,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该产品本次抽样检验按GB 10631-2013综合判定:不合格。 3、至我局调查终结之日止,平乐县鸿盛烟花爆竹店销售了上述批次年年红爆竹394卷,抽样的6卷销售价格为15.00元/卷,另388卷的销售价格为12.00元/卷,按销售价计算,总销售金额为:4746.00元;除去人工、水电、房租、各种税费等费用外,销售价格为15.00元/卷的年年红爆竹纯利润为3.30元/卷,销售价格为12.00元/卷的年年红爆竹纯利润为0.30元/卷,总共获得纯利润136.20元,尚有6卷在抽样时作为备检样品封存在该店中,按销售价计算该批20件(20卷/件,共400卷)爆竹的总金额4818.00元。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案中认定当事人销售涉案不合格批次年年红爆竹的货值金额为:4818.00元,违法所得为:136.20元。
1、没收不合格的年年红爆竹6卷(抽样时作为备检样品封存在平乐县鸿盛烟花爆竹店);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陆元贰角零分(136.20元),上缴国库; 3、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零捌元捌角零分(7708.80元),上缴国库;
7708.01元
平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