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兆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少晗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2MACQDMU20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黄海公路245号城发大厦一层物-3(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椒市监处罚﹝2025﹞50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虚构数据来源,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夸大销售业绩。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虚假宣传之行为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版)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宣传时间较短,发布宣传内容的人员较少,且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从轻处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虚假宣传之行为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版)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宣传时间较短,发布宣传内容的人员较少,且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从轻处罚款2万元。
20000.00元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